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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涨工资细则方案

来源:    类别:政策法规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17
导读:陕西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涨工资细则方案公布,陕西省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退休职工退休金要按企退人员养老金2014上调细则来进行调整,2014年1-3月份所应增加部分要在3月份付清。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4〕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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