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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制定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来源:    类别:时事热点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18
导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本办法适应于各类城镇企业(不含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省直统筹的原11个行业单位,下同)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的原则是: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基本模式是:全市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金、统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规定,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退休审批制度。各县(区)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由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前退休的,按相关规定统一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适时调整。

    参保职工在市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加快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现全市联网,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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