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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退人员月均养老金超过2000元

来源:    类别:时事热点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22
导读:截至2015年9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46.69万人。

    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这两个最大的民生事业在我省取得了哪些成就?老百姓享受到了哪些实实在在的成果?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由2010年底的平均每月1263元提升到如今的平均每月2024元。同时,从2011年至2015年9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企退人员月养老金突破2000元

 

  按照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十二五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超龄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全省月30万人通过补费参保实现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46.69万人。

 

  对于企退人员最为关心的养老金待遇,2011年以来已连续五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以上,2010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263元,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024元。

 

  暂时调低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

 

  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我省在十二五时期实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与就业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分项目支出,客观上增加了促进就业方面的资金规模。2015年,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工作部署,我省暂时调低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2011年至2014年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7.7万人、402.2万人、409万人、422万人;2015年9月底,我省参保人数达到432.44万人。

 

  16市72家定点医院实现异地医保结算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截至2015年9月份,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55.22万人、1006.48万人和494.2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

 

  我省在十二五时期内,建成基本医保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组建省级经办机构,搭建网络信息系统,目前已实现基本医保省内就医双向联网即时结算,16市参保人员与省内72家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合肥、淮南两市被列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发展的关键时期,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521.06万人。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我省已确定合肥、淮南两市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省人社部门与省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两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推进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据悉,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居民养老金标准提升到每人每月82元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省政府已连续四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列入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9月,全省参保人数达3377.85万,比2010年底净增3000多万,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调整后的目标任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4年7月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2015年3月底,全省880多万待遇领取人员提标的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由2012年底的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2元。”

 

  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9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18.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16%,超额完成300万人的目标任务。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达到目标任务5%以内的要求,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

 

  2011至2014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累计有115.5万名大学生毕业,就业率分别为93.1%、95.3%、95.5%、95.75%,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7月底,毕业生30.7万人,预计201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将继续保持稳定,达到目标任务90%以上的要求。2011年至2015年9月,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5.1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2.24万人。

 

  对高校生就业扶持破除户籍限制

 

  十二五时期,我省通过开展实名登记、提供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创业服务、开展重点就业帮扶、组织就业见习、组织职业培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九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破除户籍限制,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全部纳入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给予均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和三个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力争使每一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2013、2014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5.5%、95.75%。

 

  授予皖江地区人社部门查询皖北劳力信息权限

 

  为了促进省内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十二五时期,我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并建立信息化劳务对接模式,授予皖江地区人社部门查询皖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权限,畅通劳动力省内转移就业、合理流动渠道。

 

  为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地区发展,我省出台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革命老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服务,充实基层公共服务力量。

 

  我省还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几十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

 

  高校生基层特岗数量不再增加

 

  十二五时期,我省组织实施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2012~2014年每年开发4000个岗位,吸纳皖籍毕业2年以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党务、民政、计生、司法、工会等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岗位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省财政从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岗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补贴。

 

  随后,我省又破除户籍限制,招聘对象范围扩大到全国。并将岗位更名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岗位,并调整在岗人员年均工资,从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98万元。

 

  从今年起,我省决定对人员流失的岗位进行补录,不再增加岗位数量。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在岗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建立了工资长效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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