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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来源:    类别:时事热点    浏览量:...    更新日期:2015-12-22
导读:10月29日,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就具体工作作动员和部署。

10月29日,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就具体工作作动员和部署。

 

根据湖南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岳阳市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范围包括: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给离休费。

 

此次改革事关全市18.3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政策将发生哪些重大变化?记者结合会议精神,进行了整理。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并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

 

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国家规定以及由国家批准、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即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对“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实现“中人”的待遇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20%个人缴8%。

 

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如,某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00元,王先生的个人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在第二年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7500元,其超出的500元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与企业职工相一致。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得出的,也是体现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待遇水平越高的原则。

 

 

人员流动养老跟着走

 

如果工作单位调整,养老保险怎么办?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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